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航政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1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
轻微未经许可在航道上修建涉航建筑物但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2万元罚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
一般未经许可修建渡槽、缆线、管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且不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未经许可修建闸坝等拦航道建筑物或者修建桥梁、隧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且不符合航道规划、通航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整改内容640002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拦、跨(穿)航道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
一般未按照批准的技术要求修建渡槽、缆线、管道等跨(穿)航道建筑物的:处3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