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深交〔2006〕251号《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5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3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4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5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营运6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7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8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9城市中小型客车线路经营权10城市中小型客车投入营运11城市公共大巴线路经营权12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13设置、撤销渡口14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15港口建设项目16水运工程开工许可17从事港口经营18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19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20需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2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供水等管线设施22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23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24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桥梁、隧道及使用汽车渡轮2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公路的机具在公路行驶01号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一、行政许可内容(一)从事道路客运(包括公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二)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一)在审查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在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内,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含3个)申请人时,通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