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1-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2-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四)利益冲突核查机构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核查机构没有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五)不良记录核查机构在以前的核查工作或其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中不存在渎职、欺诈、泄密等其它不良记录。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公正性要求成功申请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后,核查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公正性管理程序,分析潜在的和实际的利益冲突并采取措施避免其发生。(一)在管理层面,核查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1.最高管理者应承诺在核查过程中保持公正;2.以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要求所有核查人员公正核查;3.定期对财务和收入来源进行评审,证实其公正性不受-3-影响;4.建立公正性委员会,定期评审其公正性.(二)在实施层面,核查机构应避免:1.与受核查方存在资产、管理和人员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共享管理人员或五年内互聘过管理人员等;2.为受核查方同时提供核查服务和碳排放核算、监测、报告和校准等相关咨询服务;3.使用存在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该人员在过去三年之内与受核查方存在雇佣关系或为其提供过相关碳咨询服务等;4.收受和给予商业贿赂,如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核查结论真实性的商业贿赂,或者为签署核查协议而给予受核查方商业贿赂等;5.与碳咨询单位或者碳交易机构通过业务互补,联合开发市场业务;6.将核查流程中的某个环节外包给其他机构实施。三、第三方机构核查员参考条件(一)通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