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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与解决方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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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企业所得税法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浅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方法摘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已3年多了,虽然我国在出台所得税法和所得税实施条例后,也出台了若干解释和规定,但据笔者在房地产企业实践中的经验,很多现实问题仍困扰着企业,本文就以列举的方式将笔者所接触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加以探讨。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企业税务实践纳税调整一、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什么作为标志一般房地产企业以一个项目注册一个公司,所以这是所有企业面临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应当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在此之前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在此之后的作为正常的费用处理。但实际操作中取得第一笔收入作为标志没有法律依据,且增大了税务机构的执法风险,所以实践中一般以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准。二、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受60%和千分之五的限制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例并未区分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还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即使是计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也要受条例43条比例限额的限制。三、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以上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其实由于当期纳税的时候是按照原来的收入作为基数的,已经对三费进行了调整,如果允许作为基数,意味着稽查是否同时要对企业进行调减处理?以广告费为例:某企业2010年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了广告费200万元,则只允许扣除150万,企业纳税调增50万元广告费,2011年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2010年隐瞒收入500万元,如果允许查补收入作为三项费用基数,则意味着2010年应该调增500万元所得额,同时广告费的允许扣除数增加50万,即200万广告费全部允许扣除。但在实际稽查工作中,查补收入大都不允许作为计提以上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基层征管稽查一般认为三项费用是以企业在汇算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列的第一行营业收入为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准。所以查补收入不能补提。至于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已经明确规定允许弥补。四、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各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如何掌握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据笔者的实际经验及相关了解,目前全国各省对该问题规定不一:有的地方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而有的地方如上海则规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也有的地方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金融机构的利率,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虽然上海市的规定比较合理、人性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很难把握,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在基准利率内扣除”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尺度。所以最好还是在借款时使用基准利率,避免风险。五、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对个人借款第4页共8页第3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8页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凭证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无发票不能扣除。但所得税司解释又说可以扣除。但从基层税务实践来看,还是要取得发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规避风险。六、向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的无偿借款是否需要核定利息支出,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例如:某公司借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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