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1总则1
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被保险人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释义见6
1)的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4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烧伤或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释义见6
2),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保障内容2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
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释义见6
4)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2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