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1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6年7月25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部第66
8条、第66
14条、第66
23条、第66
27条、第66
33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以及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申请及颁发提供行政性指导说明
本咨询通告附录二中规定了自2005年12月3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CCAR-65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与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办法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以下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简称适航维修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申请及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撤销此通告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2003年1月1日生效的AC-66-01同时撤销
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了三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资格证书考试申请;执照基础部分、资格证书颁发申请;机型/项目签署申请
同时,为了方便修订和撤销,本通告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规定以附录的形式出版
1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
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2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
7条、第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