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设部建建质〔2000〕38号)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司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司质量技术处
二○○○年十二月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