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一、一般规定:(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
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票价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的、使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三、客票有效期:(一)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二)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
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按南航总则执行”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五)不定期航段填开
客票第一航段:F/A/C/W/Y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其它舱位P/D/Z/T/K/H/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2
后续航段:F/A/P/C/D/W/Z/Y/T/K/H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M/G/S/L/Q/E/V/X/N/R/B/O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