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区委农用地人均统计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摸清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用地面积情况,建立区人均农用地台帐,为调整后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测算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开展人均农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卞建军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元凯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水利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办公室、人口审核组、农用地审核组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涉及国有场圃农用地的,参照本方案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深化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详实准确
调查截止日期为XX年3月31日
统计口径和要求: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第1页共4页①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②入学、入伍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同学、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同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③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④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⑤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