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操作指南(2011年10月17日发布,2012年7月2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的办理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南
一、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操作的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本所披露业务技术平台的“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报送信息直通披露申请
本所只接受上市公司从“业务专区”申报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不接受人工方式、纯传真方式报送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上市公司可以将附件资料(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或批文等签字件、批复件、盖章件等)转换成电子文件与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一同上报,也可仍通过传真系统提交
上市公司应保证该电子文档与原件完全一致
2、上市公司提交直通披露申请,提交时间不晚于交易日18:00
3、上市公司应当对直通披露的公告文件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及时与本部分管人员联系处理
二、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的办理流程1、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查阅《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部分,了解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内容和时间的具体要求
2、准备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上市公司应按要求编写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并准备附件资料
3、通过业务专区完成直通披露申请(1)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业务专区”上市公司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业务专区”
有关数字证书的申请、变更等业务,请参见《关于向上市公司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通知(2007年修订版)》,登录“业务专区”的方式详见附件1
(2)创建新的信息披露申请点击“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申请”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