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姐姐用妹妹的名字去旅游意外身亡案情简介:被保险人非死者1999年8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某羊毛厂原职工齐丽萍报名参加由沙市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沙市国旅)组织的香港旅游活动
交纳了各种费用,办理了登记手续,向洪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编号为0013460的《出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费为人民币30元,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起至旅行结束时止,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1999年9月13日,被保险人齐丽萍随团到香港旅游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一周后的1999年9月18日,被保险人齐丽萍在香港发生意外事故住进伊利沙伯医院,后经医治无效而死亡
1999年12月16日,被保险人齐丽萍的丈夫余林武持《保险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到洪山保险公司索赔,要求给付保险金人民币30万元
洪山保险公司受理此案后,以索赔金额巨大、证明材料不充分为由,便对索赔人进行相关情况的询问
通过询问得知余林武系被保险人齐丽萍的丈夫,于1999年9月21日得知齐丽萍在9月18日入住香港伊利沙伯医院,医院证明被保险人齐丽萍受伤情况严重,头骨爆裂、面部肿胀、盆骨爆裂,于同日已进行手术并转送深切治疗部观察,但情况依然危弱,便在9月27日赴港探视,当余林武到香港后发现其妻已于9月23日死亡;料理完丧事后,余林武于10月20日再度赴港;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齐丽萍意外死亡不得而知
直到1999年12月16日,余林武才在沙市国旅人员陪同下从湖北省海外旅游公司拿到了《保险证》,并到洪山保险公司索赔
上述情况是余林武2000年2月23日提供的,但在同日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称其爱人是齐丽华,去港旅游时使用的是其妹妹齐丽萍的名字,在香港死亡的是齐丽华而不是齐丽萍
洪山保险公司将上述情况迅速向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