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自查情况汇报根据《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桂扶领发〔20**〕3号)文件精神,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
专门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的xx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扶贫办、发改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审计、财政、监察、纠风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对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本着“清理、整改、完善、提高”的工作目标,逐一查找问题,逐项逐条梳理,对2010-201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一)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2010-2012年度县扶贫办共累计获得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25
(1)按资金来源分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66
45万元(2010年974
37万元,2011年1269
48万元,2012年2622
6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9
17万元(2010年50万元,2011年30万元,2012年579
(2)按年度分:2010年共计1024
37万元,其中:77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9
25万元用于沼气池建设项目;84万元用于发放猪苗等产业开发;8万元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元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9
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17
92用于工作经费
2011年共计1299
48万元,其中:977万元用于屯级道路和桥梁建设、人畜饮水项目以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151万元用于种植麻竹、东魁杨梅,发放猪苗等产业开发;8
55万元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1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贷款贴息;60万元用于小额到户贷款贴息;26
93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55万元用于贫困户识别工作经费
2012年共计3201
77万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