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11]第210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二○一二年三月十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声明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委托方实施该评估目的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以及报告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超出本声明使用范围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提供者和使用者承担。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二○一二年三月十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儒林矿评字[2011]第210号评估对象: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委托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目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大同煤田同忻井田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并划定了矿区范围。该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其进行评估。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曾于2009年9月提交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09]第006号),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矿评备字[2009]第10号”文对该报告予以备案。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过程中,由于原评估报告过期,不能作为采矿权价款征收的依据,需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忻井田采矿权价款重新评估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67号),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所对同忻井田采矿权重新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显化采矿权价值,为委托方受让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采矿权价值咨询意见。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主要参数: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探明资源储量144177.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33616.58万吨,可采储量82265.14万吨,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60.94年。采矿权使用期30年,剩余基建期3个月,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39982.50万吨。产品方案为原煤,煤炭分类主要为1/3焦煤、气煤,主要可作动力用煤,也可用于气化和炼焦配煤;销售价格(坑口不含税)为231.66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2316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21053.17万元;原煤单位总成本费用186.83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163.30元/吨,折现率8%。评估结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30年使用期,拟动用可采储量39982.50万吨)2011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4302.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肆仟叁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说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后使用。本报告即从2011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29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实施受让采矿权这一特定评估目的之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以及报告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重要提示:以上内容均摘自《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忻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执行合伙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评估项目负责人: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评估报告目录一、评估机构……………………………………………………………………1二、评估委托方(采矿权申请人)及采矿权申请背景………………………2三、评估目的……………………………………………………………………6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