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A第1页共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页國立交通大學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收支要點94年3月9日93學年度第六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訂定94年3月18日93學年度第十五次行政會議通過94年10月28日94學年度第三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4年11月4日94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年3月10日94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95年5月25日教育部台高(三)字第09500071925號同意備查96年3月21日95學年度第八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6年3月23日95學年度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96年3月30日95學年度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96年5月16日教育部台高(三)字第0960074701號同意備查96年8月23日96學年度第一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96年8月31日96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國立交通大學建教合作之收支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校直接與公民營機構簽約之建教合作,其管理費之編列標準如下:一、管理費應以合約所定計畫經費總額(含管理費)分配百分之二十為目標,技術服務應以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交由學校作為行政管理費
二、管理費若未超過計畫總額之百分之二十,則產業界計畫仍以百分之二十計算,其餘則至少以百分之十二.五計算;公家機構委託計畫可依其公定管理費比例計算,若未達百分之十二.五,則依其最高可編列管理費比例計算
三、發表論文的學術研討會,除教育部或國科會補助之經費依規定可不扣管理費外,其餘及非發表論文的學術研討會(如短期講習、授課等),提列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交由學校作為行政管理費
四、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產業界出資部份,比照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計畫管理費校內分配標準如下:一、國科會計畫管理費,學校分配比例百分之六十,院系所(中心)分配比例百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