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险会计改革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发布时间:2010-09-07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拉开了保险会计改革的序幕
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实现此次改革的路径和技术标准
此次保险会计改革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会计改革背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要求A+H股上市公司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基本一致
但从2007年年报的执行情况来看,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报表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准备金、保费收入和保单获取成本三个方面
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涉及保险业的主要是保费收入确认问题、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和保单获取成本是否递延问题
为贯彻落实《2号解释》的要求,2009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的总体实施方案
“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通知》还提出了消除差异的总体思路,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