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搞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83号)精神,特制定《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统计办法》,细分为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办法
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独立的大型交通企业,厅直属二层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方法一、广西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暂行办法(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全区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公路运输能源消费情况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调查范围为各市经营性公路运输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
不包括下列三类车辆:1
从事城市客运的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以及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客车,单位自己使用的载货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
在港口、车站、市内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工具
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调查对象为单台载客和载货汽车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台车辆的基本情况和燃油消费情况,如:车牌号码、标记客位(或标记吨位)、百公里耗油、行驶里程等指标
2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方法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两种,具体表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调查的数据报告期为一年
(四)调查方式调查方式为典型抽样调查,以各市为总体,各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车辆库里抽取要求数量的各类车辆,由车辆所在企业根据日常监测数据提供车辆能源消费表(附件1、附件2)
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调查数据进行总体数据的推算
具体方法见附件5
(五)调查组织与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广西公路运输能源消费统计办法》,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