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各市质监站(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路面督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大高速公路路面质量督查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沥青路面质量督查力度,强化沥青路面督查效果,规范路面督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依据和方法(一)检查依据浙江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等
(二)检查方法路面督查工作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路面及影响路面质量的相关工程实体质量、场地建设、原材料、施工质量管理、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工作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一般每月抽查两次
二、检查内容(一)外业检查主要包括拌和场场地建设、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及工艺控制、施工技术改进、施工现场管理、成品质量、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检查(见附表1)
(二)试验抽检主要为路面督查组对原材料、混合料抽检、试验段检测和路面现场检测
原材料各项指标每月抽查两次;混合料根据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抽检;路面面层每层试验段各项指标均应进行检测;成品各项指标随机抽检(见附表2)
(三)内业资料主要包括对路基交验资料、质保资料、试验资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上报等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3)
1(四)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对人员、机具设备、试验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4)
(五)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对监理旁站、路面动态管理系统上报情况、监理试验室抽检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5)
(六)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路面工程管理,对路基、机电、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