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十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第六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十八)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
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6]61号)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项目资本金的监控,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项目资本金实行管理、解控和返还
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资本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和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应到市开发办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手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续
办理监控手续程序如下:(一)开发企业与市开发办、银行三方签订《黄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书》,并在签订该协议的银行设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监控专用帐户
(二)开发企业持市开发办项目资本金核缴通知书,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足缴存入到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并在市开发办备案
审批(服务)机构:黄石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批(服务)主体: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服务)范围: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建立资本金制度审批(服务)收费: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