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与组织,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教育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成立的机构及名单报送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机构一览图:(一)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专项资产清查组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计划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公室、图书馆、博物馆、口腔医院、校医院等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资产清查组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不设立专项资产清查组,但须有主要负责人和专门人员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小组各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工作联系人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要求,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
3.研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审核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益认定等
资产损益认定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筹备,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专项资产清查组业务人员培训;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宣传报道、信息报送与传达
4.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专项资产清查组自查结果的复核验收与考评
6.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7.汇总、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