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0〕44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以下简称《通病防治要点》),现予以公布
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掌握《通病防治要点》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将建设工程是否执行《通病防治要点》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凡不执行《通病防治要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在《通病防治要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付建华,联系电话:023-63672066
本《通病防治要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九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1总则1
1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2《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4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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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