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规范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
副总经理二名,由总经理提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七条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八条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总经理的权限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