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送件人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送件人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附件2补充材料告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补充材料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预审缺少下列材料:1、2、3、4、5、6、请按告知内容予以补充。年月日(盖章)附件3受理通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受理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材料项目齐全且现正式受理。年月日(盖章)附件4补正材料通知书回执工程项目名称领取通知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审查存在下列问题:1、2、3、4、5、6、请按通知内容予以补正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办理窗口。年月日(盖章)附件5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工程项目名称领取手续单位领取人领取时间年月日经办人:武汉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工作范围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二、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二)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三、受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交圈。(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项目部人员构成名单。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及要求。四、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的工作程序(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结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在接到监督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各方进行首次监督交底及检查。(二)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时,重点检查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1、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3)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基本制度。(4)按规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情况。(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设计重大变更按规定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的情况。(6)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的情况。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1)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与计划,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b、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