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目的1、对在竣工后建设项目存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2、检查、分析、评价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检查、分析项目的安全设施、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实现了“三同时”
3、检查、分析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4、检查、分析、验证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通过评价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补救对策措施,以利于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满足长周期安全生产需要
6、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沙雅鑫源燃气有限公司托依堡南路东侧的加气站
具体包括站区周边环境、站内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加气工艺、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
3评价依据1
1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年12月1日实施,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0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施行)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549号,2009年修正)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5号,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第44号令)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