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河北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记录资料,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是基于信息技术网络的临床信息系统应用文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电子病历系统按年、月、日设定并自动生成,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记录时间采用24小时制
年份设定4位数,月、日各设定为2位数,时间设定4位数,时、分各设定为2位数
记录格式为“年-月-日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