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分局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我们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222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省政府21号令《XX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正确履行职能、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到位、征收到位,使国有资源得到有偿使用,同时我们也得到了矿山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我们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征管领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研究,通过企业申报、现场巡查、储量核实等多种渠道堵塞漏洞,尽量做到资源补偿费不流失、不漏缴,应收尽收
1、企业申报
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正规的销售台账,按日如实地记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按规定及时携带销售账目如实申报
对矿山企业申报的开采量、销售收入等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准确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金额
2、现场巡查
对于甲类矿产,如铁、矿泉水、泥炭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键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资源补偿费金额,比较适用于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但对于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其特点是零星分散,季节性开采,个体经营占大多数,多数企业账目不清,甚至有的根本没有销售账目,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实际产销状况
针对这种情况,该局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实地了解、跟踪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
检查其生产帐与销售帐是否相符,有无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等违法行为
3、储量核实
年末根据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以本年度实际测得的开采量,结合物价部门确定的年度矿产品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作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参考依据
截止目前,已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39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下半年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动态巡查频率,规范第1页共2页资源补偿费申报、缴纳程序,与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相结合,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