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3号《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30日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保护
本条例所称电力保护,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保护工作
第3页共37页第2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7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电力保护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行实时控制,制订电力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能力,保障用电安全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依法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人员防范、技术防范、设备防范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故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