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办理程序工程手续济南非竞争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一、依据:1、济编发[2001]98号文2、济南市政府令182号《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3、计投资[1999]693《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二、申报材料:1、县(市)、区计划局或市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征地方案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并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配套条件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资金承诺意见或融资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等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编写项目简介材料
4、重大建设项目,需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开发资质证明
7、企业集资建职工住宅项目,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和集资建房方案
三、办事程序:市计委受理立项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论证,同时在审批小组办公室内部征求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
市计委根据论证结果和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提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问题,提交审批小组例会研究决策
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计委出具批复或上报文件
四、办理时限:在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的情况下,市计委1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审批小组办公室
审批小组研究同意下发会议纪要后,市计委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根据审批权限转报省计委
办理土地收购储备项目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1、土地收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