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法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究一、灾区法官心理危机现状分析(一)灾区法官心理危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灾区法官心理危机是指灾区法官在遭受毁灭性的汶川地震后,在巨大的审判压力下,出现的焦虑不安、恐惧担忧、高度抑郁、注意力难于集中等运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使灾区法官生活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暂时心理失衡状态,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高度的警觉性:指灾区法官对环境的反应持续地处在高度警戒的状态
对与地震相关的声音、图像、气味甚至是身体触碰等反应过度;对时间、空间感知歪曲,对环境定性不清楚;失眠,做噩梦,易惊醒,从而导致精神疲乏,注意力集中困难等应激反应
2、极度的悲伤:这是最常见的感觉和情绪,为亲人或其他人的死伤感到很难过、很悲痛;大多数法官会以大声嚎哭或不断啜泣来宣泄或疏解;少数法官以麻木、冷漠无表情来表达
3、负疚感:恨自己没有能力救出家人,希望遭遇不幸的人是自己而不是亲人;感到自己没有做应该做的事情来避免亲人的死亡
如一名法官的父母住在乡下的土坯房内,地震震倒了一面土墙
两位老人未能幸免于难
这名法官陷入深深的自责:灾难来临时,他没能拉扯年迈的父母走出家门
4、灾难的再次经历:指创伤事件不断地被一再经历
灾难的画面在脑海中反复出现,一闭上眼就会看到最恐惧最悲伤的画面
例如:灾难痛苦的回忆反复地侵入或经历的事件反复痛苦地在梦中出现,行为表现出像是灾难又再度发生或是感觉回到事情发生的当时等
5、无力感、挫败感和脆弱感:灾难的强破坏力往往在短时间内带来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从而导致灾区法官的无力感、挫败感和脆弱感
觉得生命是那么脆弱、不堪一击,对未来丧失信心
6、逃避反应:指持续逃避和此次灾害有关的刺激或情形
例如:努力逃避与创伤有关的思想、感觉或谈话,对于重要活动明显地降低兴趣或减少参与,产生疏离感或与他人疏远,对前途悲观,不期待未来的生活等
(二)灾区法官心理危机的特征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