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医疗保险利益条款(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住院保险金
一次住院的住院保险金最高给付日数为九十日
如果被保险人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
二、重症监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确认被保险人因病情严重住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按照实际住在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的二倍给付重症监护保险金
一次住院的重症监护保险金最高给付日数为九十日
如果被保险人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日),视为一次住院
三、重大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接受了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重大手术之一,本公司按照五十日乘以每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但每种重大手术保险金只给付一次
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重大手术是指:1.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接受者的重要器官移植手术,重要器官是指心脏、肺、肝、肾脏及骨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