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自查报告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社会各群体中,残疾人是在生存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最多的群体,最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而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又相对较低
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残疾人应该是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对此,我国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残疾人也应该运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国家司法部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因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该《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1、刑事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第1页共17页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