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2页附件8:岱河煤矿安全处罚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稳定,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处罚规定,经矿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通用部分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经追查认定,均视为特别严重违章,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连带追究单位领导管理责任
1、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2、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3、在车辆运行中扒车、蹬车、跳车或乘坐运煤皮带的
4、行走封闭运输轨道以及轨道运行中行走轨道的
5、擅自打开栅栏、封闭墙进入盲巷的
6、轨道运输未使用专用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的
第2页共32页第1页共3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2页7、井下电气设备带电维修的
8、破坏通风、监测监控设施、仪器仪表的
9、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验炮制度,或放明炮、糊炮的
10、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11、未按规定进行电气检查导致设备漏电或失爆的
12、地面机动车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13、擅自脱岗造成停工停产或机械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14、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5、发现突水、冒顶等重大事故征兆未组织撤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16、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17、下井携带随身听,MP3、MP4等电子产品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连带追究单位领导管理责任
1、工伤事故追查认定的直接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