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文件市经发〔2008〕51号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国资委、市信息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基地管委会,市级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工业资产公司,各区县经贸局(乡镇企业局、非公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二○○八年五月三十日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分散审查、集中验收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分为工业投资项目验收、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和其他项目验收三种类型,并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3—第六条工业投资项目验收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组织并主持,采取分散单元验收和综合验收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七条简化技术创新项目和其他项目验收程序,采取文件审查方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