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债务证券选择性销售的证券概要37
01本章载述选择性销售的证券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规定,而第二十二章至二十六章及三十一章三十六章均不适用于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的发行
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的发行人在或寻求在本交易所上市须符合包括本章修订内容的上市规则
本章的规定与香港发行人及海外发行人(如适用)有关
02本章分为下列各部份:A部一般规定B部国家机构C部超国家机构D部国营机构E部银行本章的规定受以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类别(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以权利(第二十七章)、可转换换债务证券(第二十八章)、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第二十九章)及矿务公司(第三十章)有关的适用规定所规限
03就以选择性销售方式上市寻求原则上批准的申请须尽快提出
一般会于提交有关文件后获批准上市,此批准的唯一条件为债务证券之发行
发行人的授权代表或财务顾问有责任通知本交易所预期发行债务证券的时间
释议第三十七章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37
04下列定义适用:「有资产支持指由金融资金支持的债务证券在有关发行时由协议证明,旨在筹集的证券」资金,以供支付证券应付的利息和偿还到期日的本金之用,惟就不°产或其它有形资产直接抵押的全部或部份债务证券除外「银行」指根据银行条例有牌照的银行,或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银行,而银行监理专员认为该银行在其注册或成立地方,受到当地认可的银行监察机关充份监管「不记名证券」指可转让予持票人的证券「债券证券发指债务证券的发行,在发行中最初只会发行证券最高本金额或总数行计划」目的一部份,其后则会发行另一批或多批债务证券「债券证券」指债券股分或借贷股份、信用债券、公司债券、票据及其它承认、证明或构成债券(无抵押有抵押与否)的证券或契据;可认购或购买任何该等证券或契据的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以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