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贷款卡年审及要素变更报告书申请人全称:_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情况、数据及附送的报表、资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财务责任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受理机关审查意见经办人签章:受理机关盖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审批人签章:年月日1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制贷款卡年审须知一、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
年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二、贷款卡年审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持卡人应到发卡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
自然人、境外企业、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未发实卡的中小企业,可不纳入贷款卡年审工作
三、持卡人年审时,应填妥本报告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审核:(一)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三)向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各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变更信息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告书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持卡人在填写本报告书前,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说明及报告书附件内容,据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五、持卡人提交的年审材料经审验无误后,人民银行应在五日内为持卡人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在贷款卡管理子系统的“关注信息-其他大事信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