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税收影响的研究作者:章建平日期:2012-10-10一、引言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存的矛盾所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经将两税合一列为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象,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全部或部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中的第二大税种,同时也是地方税体系中最大的税种,可以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逐步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进行调整,重新构建税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研究(一)现行政策分析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为什么我国营业税需改征增值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