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江苏地税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省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何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区内的高新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区内新办的高新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2年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享受税收优惠。部分车间被他人出租经营,出租车间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谁?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被承租企业;二是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交缴企业所得税,但出租方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否则要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查帐征收企业从附征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字(1994)009号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税率,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苏地税发[2002]212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补缴税款时,采用“抵免法”。即投资企业将收到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所得,并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额,再扣除其在被投资方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差旅费等如何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如何处理?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在具体执行时按省局新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办理。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对企业直接将可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转入其他帐户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据苏地税函[1999]018号(99年1月27日)文:对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未经过规定的程序,而直接将可减免或返还(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下同)的流转税金从“应缴税金”帐户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应比照已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有关规定,将这部分税金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能否直接扣除?据国税发〔2003〕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4日):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