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华宝-R2007ZX110-R2007ZX110(天马中性策略一期)集合资金信(天马中性策略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合同编号:201201222301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委托人特别告知条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特别提示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接受信托公司推介、正式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1、现阶段信托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仍属私募性质,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应仔细阅读信托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应当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水平,对信托产品风险作出独立判断
2、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3、集合信托的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合理的事项内和不损害对其他受益人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
4、商业银行代理信托公司收付信托资金,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的责任,商业银行不对信托计划推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商业银行不承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5、委托人、受益人应当注意:以往国家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在风险处置中对个人债权实行全额兑付
但是,根据国务院《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不再纳入国家收购范围
6、委托人在接受信托计划推介过程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推介行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