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第三章计分细则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1、荣誉奖励加分组织单位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个人10742集体6421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奖项﹨级别国家以上级省级下沙高教园区校级院级一等奖、第一名1075
542二等奖、第二、三名75431
5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43210
5团体一等奖、第一名75431
5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43210
5参赛奖(鼓励奖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