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我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财政大臣易卜拉欣·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萨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
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二月八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全部财产或某项所得、某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
个人所得税;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在沙特阿拉伯王国:1
扎卡特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