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内控体系一、职责1、“三无”老人、精神病人,孤残儿童收养2、老年自愿有偿寄养3、儿童领养二、事项序号项目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缴费网点1“三无”老人、精神病人收养服务《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民发【1982】城24号)第二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10个工作日附图不收费——————2“三无”孤儿收养服务7个工作日附图不收费——————3老年有偿寄养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2
2,“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8个工作日附图①老年寄养床位费:紫葳楼、紫荆楼单人间—每人每月800元,多人间—每人每月650元②生活护理费:三级护理:300元/月,二级护理:400元/月,一级护理:500元/月,特殊护理:面议
扬州市物价局《关于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寄养等收费项目标注的批复》(扬价费【2007】282号)现金当场缴费——4精神病人住养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2
2,“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8个工作日附图①精神病人寄养床位费:银杏楼:多人间—每人每月650元②生活护理费:三级护理:300元/月,二级护理:400元/月,一级护理:500元/月,特殊护理:面议
扬州市物价局《关于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寄养等收费项目标注的批复》(扬价费【2007】282号)现金当场缴费——5儿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