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年终考核总结杨兴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强化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XX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乡村医生,是指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考核,是指乡级卫生院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XX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四条乡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委员会
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乡卫生院的卫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和各村委负责人、随机抽取的群众代表组成,人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的时间和内容第七条考核委员会每年分别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进行一次
考核必须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内容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
第八条考核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第1页共7页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并逐年完善
(二)健康教育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2、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3、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及烟草控制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免疫规划1了解和掌握本村适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