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经济师考试专区http://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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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一、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一)民事诉讼概述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审判机关及其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我国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①重大的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