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财产刑适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财产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施以制裁的刑罚手段,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1997年《刑法》规定罚金刑的条文仅有20条,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扩大了财产刑适用的范围,罚金刑的条文增加到138条,规定没收财产的有61条,涉及的罪名多达160多个,由此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经济犯罪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正确地执行《刑法》关于财产刑的规定,依法准确、及时地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充分发挥财产刑的特殊功效,对预防和打击犯罪,尤其是对遏制经济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如何准确领会97《刑法》立法精神,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财产刑,已是当务之急的事情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近年来对适用罚金刑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和探索,逐渐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
据统计,1999年至2002年,海城区法院共收刑事案1282件,处财产刑的案件约940件,约占总数的75%,实际收缴罚金112万元(其中99年14万元,2000年28万元,2001年48万元,2002年23万元),2003年1至9月份收案236件,处财产刑157件,实际收缴罚金和追收赃款已达7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院主要做法如下:一、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切实增强严格依法适用财产刑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财产刑是国家刑法针对各类经济犯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而制定的
97年《刑法》分则中直接规定罚金刑的条文达160条之多,规定没收财产的也有61条,这足以体现了财产刑在97年《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修订后的《刑法》分则条文中对财产刑的适用主要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是“应当并处”,一种是“可以并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并处和可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