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8页名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民國97年03月10日修正)第一章總則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第1-1條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第2條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
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第3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第3-1條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第2页共18页第1页共1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8页視為銷售之規定: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第4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一、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