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由于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有效实施应对措施的前提,因此本准则第三条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责任:(1)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及应对相联系;(2)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不应仅仅考虑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也不应无意识地、笼统地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而应当有意识地、慎重地考虑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章舞弊的特征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说明舞弊与错误的基本概念和区别,分析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两类舞弊行为的特征,以及舞弊发生的因素
一、舞弊与错误舞弊与错误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这两个概念针对的都是被审计单位相关方面(如管理层、员工)的行为,这些行为最终都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错报
换言之,舞弊、错误等是原因,错报是结果
本准则第四条指出,区分舞弊和错误的标准是,导致错报的行为是否出于故意
(一)错误本准则第五条指出,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的行为
错误的主要情形包括:(1)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2)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3)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二)舞弊与错误相对应,舞弊被界定为故意的行为
本准则第六条指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