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本文分析科斯关于市场里的企业合约的理论,中心是把企业理解成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
企业合约在事前没有或不能完全规定各参与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总要把一部分留在契约的执行过程中再加规定
企业合约的这个特别之处,来源于企业组织包含着对人力(工人、经理和企业家)资本的利用
与其他理解不同的地方是,本文把“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引入对企业合约及其特征的思考,并认为这是科斯企业理论里被忽略的一个关键
一、“企业”合约本身的特征科斯企业理论的重点是解释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着企业
科斯(1937)的发现是,在真实世界里的市场机制并不免费,交易费用为正;而“企业”组织正由于节约交易费用而存在
企业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是因为“在企业内,市场交易被取消”,组合在企业内的各生产要素,不必彼此签订一系列买卖合约,原来用于签订和执行这些市场合约的费用,因此被节约了
所以,科斯说,“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1937,中译本第4页)
不过,企业可不是以一个非市场的合约替代了市场价格机制,在科斯看来,企业内部的“命令”和“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无非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的结果
“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意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
契约的本质在于它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
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他才能指挥其他生产要素”(科斯,1937:6页)
这就是说,科斯并没有把企业看成一个非契约机构对市场契约的替代
相反,企业不过是以一个市场契约替代了一系列市场契约而已
这个契约,我在下文将称之为市场的企业合约,由投入企业的各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同意”而订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