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法人企业全称及公章:工商登记注册号:贷款卡(编码):国税登记证号码:地税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开户银行:本单位所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及附送的报表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人民银行照章处理
法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年月日财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经办填表人签名:__________受理机关审查意见经办人:__________年月日受理机关盖章:审核人: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程序一、条件凡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销售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在1
5亿元(含1
5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均可提交相关资料,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二、填表由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有关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阅读各表下方有关说明和本《程序》,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填写
三、资料出示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履历材料;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出资单位公章)或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被投资单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