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XX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7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3类10项;取消审批3项,冻结审批4项
)按照潍行改发[2009]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此次清理跳出以前三次清理的框架,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
以下为清理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与2007年清理结果相同,已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认定《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二、非许可审批2007年清理的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中,有5项属于国资委的权限,此5项将单独在国资委清理表中列示
其余4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不是审批,调整到核准事项
1、出国用汇限额预算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2、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撤并清算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第1页共4页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第8号)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5、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