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两类
第五条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五个方面的10项指标
(一)组织管理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定情况
省级推广项目科技成果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遴选项目、签订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情况
(二)资金管理
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按期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进度情况
资金执行进度
同一考评年度中,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资金使用规范性
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三)监督管理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情况
(四)项目绩效
评价制度和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