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讨论会发言草稿2001年5月21日-25日,北京美国华盛顿特区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W
BurletteCarter教授的发言“中国的法律草案和美国遗产税法的比较”开场白:美国遗产法的背景很高兴能与其他专家们一同参加本次讨论会
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盼望着这次国际交流活动和能有机会与你们大家相互切磋
感谢贵国政府、政府的咨询机构(AdvisoryService)和GTZ邀请我参加你们的会议
我也推荐了许多人参加了起草工作,他们所承担的工作难度很大,通过阅读该法草案让我体会到他们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为制定一部中国的遗产法所付出的努力是非同一般和值得称赞的
邀请我来的目的是为了让我谈一下我对美国遗产法某些背景情况的看法,同时,对中国法进行逐条分析
我首先要简短地介绍一下美国遗产税的计划
我还要介绍一下为修改该计划所建议的立法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美国征收遗产税的全面计划
为了解该计划,必须要首先了解管理我们的遗产税法是如何产生的
现在,我们当然有一个我们称之为“联邦”税的国家遗产税,但是美国是由50个州再加上几个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组成的,为了便于说明,我将所有这些地方政府称为“各州”
这些州合起来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各州在国家的组织机构中也有很大的自治权,各州对于财产所有权有其自己的法规,例如在某些州当中,结了婚的人共同拥有在其结婚期间所得到的财产
当某人死亡后,财产的一半属于此人的遗产,而在其他一些州内,已婚夫妇是各自积累财产的,虽然他们分享财产,但是只是出钱购买财产的人才拥有该财产
配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属于其死亡第2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后的遗产
各州还有各自的遗产税,因此,必须缴付遗产税的美国人必须在缴付所适用的州的遗产税的同时,还要缴付适用的国家或